TWIGF 多方利害關係人指導小組運作規則
經112年2月8日常務理事會通過
臺灣網路治理論壇(TWIGF )多方利害關係人指導小組(Multi-Stakeholder Steering Group,MSG)由TWIGF常務理事會成立,目的為協助TWIGF制定TWIGF年度會議之大會主軸與議程。MSG成員以個人身份任職。
一、職責
MSG主要目的為,針對 TWIGF 年會的議程安排向TWIGF理事會提供建議,職責包括:
- 考量所有利害關係方的意見,制定TWIGF年會的詳細議程安排,包括確定大會主題、子主題及對應議題;
- 規劃大會主場次議程;
- 自獲得的座談提案中選出可納入年會議程之提案,必要時提供獲選座談場次在內容或講者等方面建議;
- 協調小組討論,並在年會上為小組成員、主持人和發言人提供支持和指導;
- 協助促進多方利害關係方參與TWIGF年會活動。
二、MSG成員責任
MSG成員應積極參與MSG的工作,具體而言,各個MSG 成員每年度將完成以下工作:
- 每年參加 2次MSG會議,當無法親自出席會議時,應盡力線上參與;
- 積極參加TWIGF年會;
- 將網路治理/監管或其他新興議題納入MSG討論範疇;
- 建議TWIGF募款機會;
三、議事規則
- TWIGF秘書處與MSG成員應於會議之前先準備議程,會議應依議程辦理。
- 當需要做決策時,以尋求粗略共識為主,以應確保每位成員都有平等發言權。
- MSG會議視實際情況召開,可以為實體或虛擬(或混合)會議。
四、組成、任命與任期
- MSG由來自政府、企業、媒體、學研界、公民社會團體,以及技術社群若干名(約 15~20名)成員組成,各種類利害關係方的參與比例無限制。
- MSG成員由TWIGF常務理事會任命,任期1年;通常任期可連續2年續任,取決於成員對MSG工作參與和貢獻度年度評估結果。
- MSG置主席1名,由所有成員互選之,並由主席主持MSG會議。
- MSG成員為無給職,惟當成員有必要出席實體MSG會議時,可核實支給交通費。
※本運作規則經常務理事會通過並送理事會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TWIGF MSG 委員名單
# | 姓名 | 所屬利害關係團體 | 服務單位/職稱 |
主席 | 郭銘傑 | 學研界 | 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助理教授 |
副主席 | 丁綺萍 | 技術社群 | 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副執行長 |
副主席 | 曾更瑩 | 企業 | 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
1 | 朱文妮 | 學研界 | 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博士 |
2 | 江雅綺 | 學研界 |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副教授 |
3 | 何明諠 | 學研界 | 中央研究院資訊科技創新研究中心/專案經理 |
4 | 余若凡 | 企業 |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
5 | 吳國龍 | 公民社會團體 | 臺灣網路治理論壇/理事長 |
6 | 周冠汝 | 公民社會團體 | 台灣人權促進會/數位人權專員 |
7 | 林俊宏 | 企業 | 義謙法律事務所/律師 |
8 | 范菁文 | 學研界 | 台灣STS科技與社會研究學會/成員 |
9 | 韋詠祥 | 學研界 | SITCON 學生計算機年會/議程組 |
10 | 高世軒 | 企業 | 台灣連線股份有限公司 (LINE Taiwan Limited) |
11 | 陳文生 | 公民社會團體 | NII產業發展協進會/顧問 |
12 | 陳幼臻 | 企業 | Google/台灣政府事務及公共政策副總經理 |
13 | 陳奕儒 | 企業 | Head of Public Policy Taiwan, Meta |
14 | 陳思翰 | 公民社會團體 | 美國網路教育基金會Internet Law & Policy Foundry/Fellow |
15 | 陳曼茹 | 公民社會團體 | NII產業發展協進會/研究員 |
16 | 喬政翔 | 公民社會團體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律師 |
17 | 彭正文 | 企業 | 中華電信公司/資深工程師 |
18 | 葉人瑋 | 企業 | 臺灣網路認證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員 |
19 | 劉莘相 | 企業 | 網路中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20 | 羅得華 | 個人 | IKMF/指導員 |
※名單係以姓氏筆畫排序
※2023年4月19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