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IGF 理監事會決議(2022.04.25.01–03)

決議案由

近日台灣政府修訂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及性侵害防治法,其中涉及網路中介服務提供者移除或限制涉犯罪嫌疑之影像相關義務,鑒於本案涉及高度正當性議題,致對網路內容限制的討論未臻嚴謹,倘移植至其他法規體系,恐有不良效果。TWIGF 法制工作小組於 4/25 集會討論,就本論壇對政府公權在「通知及下架」、「資料保留」、「資料調取」三大網路執法領域,提出下列法制原則之建議文字,提請理事會議決,於 4/26 通過。

會議日期:

2022.04.25

決議編號:

2022.04.25.01–2022.04.25.03

決議文:

[2022.04.25.01]

公權力課予網路中介機構移除或限制內容之義務,應受正當程序之約束。原則上應以法官保留為之,惟於特定事務領域(如兒少性剝削)得以行政處分為之。

[2022.04.25.02]

資料保存之義務及期間之起算自網路中介機構收到法官令狀或行政處分時發生,保存期間應合理。

[2022.04.25.03]

資料調取應採法官保留原則。